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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网点员工“智斗”洗钱团伙巧解千局

2017-05-18 17:05:10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近日,为了争夺银行卡中一笔“神秘资金”,传说中的“洗钱分子”和“银行卡买卖者”,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姑苏支行网点上演的一出“黑吃黑”,却在银行网点被一眼识破;目前,此案已移交当地公安处理。在浙商银行的“内控保驾、合规护航”专项行动中,强化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和反洗钱合规管理的有关规定,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各业务条线、各层级、各岗位的合规履职,筑起了防范金融犯罪的坚实防线。

  奇怪的神秘新客 办卡7天后投诉“自己”

  姑苏支行业务主管陈蕾表示,3月21日,吴某带着本人身份证大老远跑来开了一张商卡(浙商银行借记卡),其余什么业务都没办理。姑苏支行是新开设的网点,新客一般都是听口碑过来买理财、办网银,要么通过客户经理牵线来办代发工资。

  接下来7天内,发生了一些奇怪的事:才过了三天(3月25日),吴某又带着临时身份证来挂失银行卡,要求补一张新的。3月28日,一个自称“吴某”的人,通过客服热线95527投诉了姑苏支行——投诉内容是自己新办的银行卡莫名其妙“被挂失”,要追查谁挂失了他的卡。

  陈蕾表示,这个投诉让人诧异,行里立即调看了吴某来行里开卡、挂失的录像,确认来的都是身份证上的本人,“吴某为什么要自己‘投诉自己’呢?”吴某到银行开户、打电话给银行,使用的都是不同的手机号。工作人员开始怀疑:到底有几个“吴某”?

  值班大堂经理回忆重要细节 行长亲自与嫌疑人“智斗”

  通过台账记录,姑苏支行发现,吴某办卡之后,账户里被转入了9145元钱。而就在同一天,姑苏支行还有三位新卡客户,卡里都被转9145元。这4笔9145元转账,均来自另一家商业银行同一持卡人。这三位新客的9145元,都于短时间内在台湾地区被取走。只有吴某因为挂失了银行卡,钱仍在账上。据值班大堂经理回忆,这三位新户情况和吴某很像,都不是苏州本地人,无正当职业和固定居所,对自己办卡的目的含糊其辞。

  真吴某,很可能是出卖自己实名银行卡的“银行卡卖家”,他携带由洗钱团伙提供的手机号(预留给开户银行),带着身份证去网点办银行卡,然后将手机号和银行卡一并交给洗钱团伙。洗钱团伙利用这张银行卡以及可接受验证码的手机号进行洗钱,譬如将国内资金,通过境外取现的方式,蚂蚁搬家般地提走。

  当地公安提供的信息显示,吴某这个人,可能是“老狐狸”。他不满足于卖掉自己的银行卡挣几百元蝇头小利,看中的却是洗钱者转入他卡里的钱——毕竟卡是用他的名义办的,只要他一挂失,洗钱者便无法转移资金,他再补办一张新卡,就能坐享其成。然而真吴某通过“挂失”拦截9145元资金的行为,惊动了“假吴某”(洗钱人)于是“假吴某”通过打95527投诉“银行卡被莫名其妙挂失”,想知道是谁在动他们的奶酪。

  要让洗钱团伙以后再也进不了银行

  目前,浙商银行一直持续开展“内控保驾 合规护航”专项行动,各业务条线、各层级、各岗位的合规职责和履职标准进一步明确,内控合规培训考核也在进一步强化;而有关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和反洗钱合规管理,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与当地人行和公安充分沟通、制作预案之后,曹琴兰在吴某来解除挂失那天,亲自与他对话,向其说明了倒卖银行卡、参与洗钱犯罪的各种利害。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规定,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5年内暂停其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新开账户,并将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社会公布。

  最终,苏州支行对吴某的银行卡作了销户,并将此事移交给当地公安作进一步处理。(供稿 浙商银行广州分行 编辑 陈伟赞 林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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