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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全力打造全国科技创新政策高地

2017-07-07 09:16:31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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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自贸区试验区系列对话活动现场。(供图 广州市南沙区委宣传部)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7月6日,“政企互动共建“心桥”——南沙自贸区试验区系列对话活动的第二期(南沙科技创新)在广州南沙隆重举行。南沙区工科信局、南沙区组织部、南沙区国土规划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参会企业围绕科技创新话题,各抒己见。

  为表示南沙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活动期间,南沙区工科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南沙将出台新政策:《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入和建设、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科技金融手段促进产业发展、鼓励专利创造与运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六大方面,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已设立首期规模5亿元的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6000万元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解决创新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给予高成长型企业3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南沙区工科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沙最近发布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围绕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功能区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目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向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支持,该《办法》刚刚结束征求意见,待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统一发布。其中政策非常突出地体现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鼓励创新型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落户南沙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其对南沙经济贡献95%的奖励;对高成长型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最高给予30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8年的股权投资支持。

  南沙区国土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国规委、市科技创新委于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的若干试行规定》,根据该《规定》,现有工业用地经批准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由权属人自行改造,按工业用地供应的孵化器,且其房屋不可分割转让的,可不增收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工业用地供应的孵化器房屋可分割转让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在不低于上述不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前提下,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20%,并扣减原已缴的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的地价,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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