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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生”证明 下月底前可办

2017-08-22 09:46:45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南方日报讯:广东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符合条件的“三侨生”可在8月15日至9月30日前往各地级市以上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

  按照《通知》规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顺德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局是受理和核发“三侨生”证明书的单位,不得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侨办(外事侨务局)办理。

  户籍不在广东省的考生,不能在我省办理“三侨生”证明。《通知》规定,随迁子女考生须在户籍所在省负责受理和核发“三侨生”证明的侨务部门办理“三侨生”证明后,由受理和核发“三侨生”证明的侨务部门于参加高考前一年的11月15日前函转学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办(外事侨务局)、顺德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局。

  省招生办负责人指出,由于今年政策新修订、办理时间有变化,各地需要尽快将通知转发至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务必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各地在办理身份证明工作中,要明确责任、依规核发、杜绝错漏。

  “三侨生”是指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考生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记者 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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