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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实施意见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20-02-29 17:58:18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记者 林丽丽):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广东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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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拍摄:林丽丽)

  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介绍说,该实施意见主要体现在免、减、延、缓、保五大方面: 第一是“免”,就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第二是“减”,就是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符合条件的地区减半征收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上述减免政策的对象范围是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第三是“延”,就是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第四是“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第五是“保”,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为了方便企业,实施免、减、延缴政策采取免填单、免申请的自动享受方式,同时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措施。

编辑:胡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