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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

2021-03-03 09:17:22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记者 朱子荣):广东省政府新闻办3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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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 张瑞林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张英奇在发布会上指出,《管理办法》对广东过去出台的多份“三旧”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提炼出“三旧”改造的基本概念、改造类型、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确立了“三旧”改造规划管理、用地审批、收益分配、项目监管等制度,进一步夯实“三旧”改造的“四梁八柱”,为广东深入推进“三旧”改造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张英奇表示,《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政府规章是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规范性文件,不仅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还可作为司法审判的参考。《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让一些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不再对“三旧”改造的合规性、长期性抱有疑虑,将更多精力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据介绍,为加强规划对“三旧”改造的统筹引导,《管理办法》建立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级传导机制,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管理办法》明确,受地级以上市委托的区,依据详细规划确定的改造单元总体指标,可以对改造单元内单个地块的规划指标作出详细规划,从而赋予区一级更大的灵活性。

  《管理办法》将“三旧”改造项目分为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明确了改造主体选择与确定、改造方案编制与实施、五种用地审批类型与条件等内容,为各类改造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利于推动相关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同时充分考虑“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众多利益主体的现实,统筹兼顾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改造主体,从地价优惠、税收计收、财政奖补等方面予以扶持,降低项目改造成本;对于原土地权利人,允许以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等方式进行补偿,充分保障合法权益;对于改造涉及的其他群体,通过改造项目配建公益性项目、预留公益性用地等,让社会各方共享改造成果。此外,《管理办法》注重与国家相关法律的衔接,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有权机关对“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事项作出决定后,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责令交出土地,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推动解决拆迁矛盾纠纷提供了有效路径。

  据张英奇介绍,下一步,广东将把村镇工业集聚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三旧“改造的重点,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行动;同时,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试点。通过推动“三旧”改造,大力破旧立新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支撑保障实体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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