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始终坚定站稳人民立场,以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为抓手,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治理手段,扎实推进“枫桥经验”融入税收事业,致力做到在基层治理中将矛盾消除在萌芽、化解于未然,绘就出一幕幕亮丽的穗税“枫”景。
需求快响 靠前服务 131机制“解纷止争”
秉持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抓早抓小的思路,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在探索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的建设过程中推出了“131需求快响机制”,实现1天内归集信息、3天内研判反馈、1天内提级响应。今年以来累计通过该机制响应各类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共1373条。
探索推出131需求快响机制 供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年过六旬的罗先生居住的小区因住房性质、征用补偿等历史性因素影响,部分回迁居民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由于与项目公司交涉多年未果,产权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业主代表罗先生等人无奈之下通过税务部门的“有问题,请找我”渠道寻求帮助。
“在了解到罗先生的诉求后,我们第一时间启动‘131需求快响机制’调查事情原委。”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负责人表示,“从源头上化解争议矛盾,是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的重要着力点,我们迅速组织税务所公职律师与业主代表进行座谈,对小区建设背景、业主情况以及办证诉求开展了详细的调查,并结合房产政策研究处理方法。”
多次后,最终确定该小区产权变更房源性质的界定、交易的计税依据等情况,确保该涉税事项的办理合法合规合理。同时,针对业主为老年人居多的情况,荔湾区税务局派出工作人员上门一对一解答疑虑,并开设专项工作绿色通道,顺利为业主们办理好房产交易的涉税事项。“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这下我们心头的大石总算落下了!”罗先生拿着崭新的房产证激动地说。
智税赋能 延伸触点 税费需求“即呼即办”
如何把服务的触角进一步往前延伸,将税费诉求和纠纷处理在源头、化解在发现矛盾的“第一现场”?推动税费服务进街道、进网格,打造“智税圈”是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在积极践行“枫桥经验”中的一大创新举措。
智慧微税厅一角 供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这个问题,我在老家跑了很多地方,也问了很多人,没想到回来广州竟然不用去到税务大厅,在家门口就顺利地解决了,为你们点赞!”另一位接受了“智税站”服务的向女士将手中的锦旗交给越秀区税务局,对工作人员提供的高效、优质服务给予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越秀区税务局以“党群智税圈”为重要载体,推进“智慧微税厅”向全区党群服务中心延伸拓展,通过“税务+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共治共享模式促进税费服务网络下沉街道,安排税务人员轮班驻点,“一站式”解决税费服务诉求问题,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一次办,将税费诉求和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发现矛盾的“第一现场”,绘制越秀税务靓丽独特的“枫景”线。目前,全区共建成11个“智税站·智慧微税厅”,每周业务量约为165户次。
联调联处 源头预防 一站服务“排忧解难”
“请问我的餐厅为什么突然无法正常开票了?很影响日常经营啊。”个体工商户飞扬餐饮店的法定代表人徐先生在黄埔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咨询台焦急地询问。
税费服务集约处理中心 供图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您别着急,我们马上核查情况,请您稍等。”当日联调专岗的税务干部第一时间上前接应。税务干部初步核查后,遂联系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线上核实、联合处理。很快,联调专岗的税务干部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传递的有关证明资料即时调整,现场解决了徐先生的开票问题。“没想到这么迅速、顺畅!我就是坐着等等就解决了,不用自己税务、工商两头跑,太感谢了!”徐先生由衷点赞。
面对矛盾最集中的跨部门争议事项,黄埔区税务局主动作为、靠前沟通,将跨部门联调联处层级由区局下沉至一线窗口,重点针对企业迁移注销、不动产核价等常见争议事项,依托各部门窗口之间的即时通讯和线上协办函传递,简化纳税人往返多部门递送证明资料等环节,极大提升了争议处理效率。
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广州市税务系统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持续探索税费管理服务新路径,努力绘就更多税费服务新“枫”景,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广州力量”。(文 杨锐轩)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