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2024第十五届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简称“东莞台博会”)在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开幕。展会由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广东省台办、东莞市政府、全国台企联共同主办。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陈良贤,两岸企业家峰会大陆方面秘书长林军,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龙明彪,省台办主任钟挥锷,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吕成蹊,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殷焕明,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理事长李诗钦,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会长李政宏,省台办、省工商联等部门负责同志,来自大陆相关省市、岛内重要工商团体以及东南亚周边国家的台企台商代表共500多名嘉宾参与。
第十五届东莞台博会开幕式现场
自2010年创办以来,东莞台博会14届累计吸引近360万人次参观采购,达成意向成交金额372.5亿元,成为两岸友好来往、台企拓市升级的“金字招牌”。如今,东莞台博会已成为具有两岸影响力的重要展会。
陈良贤在致辞中指出,广东与台湾一衣带水、渊源深厚,经贸合作在粤台融合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以来,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连续成功举办十四届,已成为在海峡两岸有突出影响力的涉台经贸交流活动和服务台商台企的“金字招牌”,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广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培育新质生产力、聚焦制造业当家,不断完善粤台合作机制,大力推进粤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打造在粤台企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积极推动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共同构筑中华民族美好家园。
龙明彪表示,举办东莞台博会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将为台胞台企拓展大陆内销市场,融入新发展格局、参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去年,国务院批复同意《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一年来,东莞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推动莞台合作跨越新的发展阶段。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着力为台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希望更多台胞台企台青走进广东、扎根广东,以大陆广阔市场为机遇,谱写事业发展新篇章,开启新合作、赢得新未来。
吕成蹊在致辞时表示,十五年来,莞台两地努力打造两岸共同发展新产业,努力联动全球更好开拓两岸共同市场,不断深化友谊共建血浓于水的两岸美好家园。今年台博会坚持电子专业展定位,重点呈现3C电子、AI、智能制造、生物科技等台企名品。专门设立人工智能半导体馆,集聚一大批龙头展商,集中展示行业新动态、新技术、新发展、新气象,将有力促进两岸产业资源深度对接,助力台企抢抓“人工智能+”等重大机遇,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深度融合。今年台博会还将配套举办买家之夜等30余场链接全球、开拓内销的对接盛宴,更好满足广大台企共享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机遇的强烈愿望。希望通过本届台博会,让更多台湾同胞感受到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新成果,共同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共建两岸交流合作的美好家园,共同续写两岸一家亲的时代新篇。
李政宏表示,十五载风雨兼程,台博会见证了两岸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深度融合,为推动两岸民间往来、促进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直以来,东莞市委、市政府为台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众多台资企业在东莞这片热土上落地生根、茁壮成长。全国台企联和东莞市交流、合作密切,全力支持台博会,充分发挥台博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和发展路径。
李诗钦表示,第十五届台博会专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高端品牌,设立了海峡两岸电子产业合作专区、台湾伴手礼专区,为台商共享粤港澳大湾区无限商机打造了优质平台。电电公会作为台湾ICT产业的重要推手,始终致力于促进两岸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发展。通过台博会的平台,期待能够促进两岸企业在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深度创新合作,共同探讨融合发展新模式。
出席开幕式的领导嘉宾一同巡展
本届展会展期为9月5日至8日,面积达3.6万平方米,超600家企业参展,展位超2000个,连锁商超、电商平台等采购商超3000家,设有人工智能与半导体馆、“台青筑梦进莞来”馆等特色展馆。重点呈现AI、半导体、智能制造、3C电子等领域的台企名品。台湾地区22个县市展商组成台湾伴手礼专区,香港、澳门馆增大扩容,江西、四川、湖南、福建厦门、江苏昆山等25个省(市)设立形象馆,东莞32个镇街台企也集体亮相。展会期间台湾民俗文化节目、省市馆展品推介会等精彩活动轮番上演,欢迎采购商、市民大众前来采购观展。(文/图 东莞市委宣传部)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