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启超“君子”演讲110周年学术交流活动在江门举行。来自深圳、香港、澳门等地近百位粤港澳大湾区的清华大学校友齐聚江门,回顾梁启超先生的“君子”思想,进一步传承“自强”“厚德”的文化精神,阐扬君子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梁启超“君子”演讲110周年学术交流活动在江门举行 供图 江门市委宣传部
江门市委书记陈岸明陪同清华大学一行参观调研梁启超故居 供图 江门市委宣传部
清华大学一行详细调研了梁启超故居,参观了梁启超生平展、启超家风家教展,认为江门市在传承弘扬启超文化方面,理念新、措施实、成效好,特别将周边环境打造与保护修缮结合起来效果很好。江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陈冀表示,“期待与清华大学继续深化校地合作,以研究和弘扬启超文化为主题,推出更多文化‘双创’成果,以侨乡江门为平台,对外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中华文化魅力。”
江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陈冀致欢迎辞 供图 江门市委宣传部
梁启超出生于新会,被公认为是近代史上百科全书式的人物。1914年,他应邀到清华作演讲,以“君子”为主题,借用《易经》中的卦象勉励清华学子“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后来,这八个字便成了清华学校的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这句清华大学的校训,与新竹清华大学校训一样,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的进取精神和宽广胸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的重要精神力量。
交流会上,专家学者与清华校友代表展开探讨 供图 江门市委宣传部
清华大学党委原副书记、校史编委会副主任胡显章发言 供图 江门市委宣传部
交流会上,围绕梁启超哲学、国学思想研究,专家学者与清华校友代表展开探讨。清华大学党委原副书记、校史编委会副主任胡显章认为:“当代青年作为社会的新生力量,要不断学习和思考优秀传统文化,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文化自信,做好崇德修学,人文日新。”
梁启超孙女、清华大学校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梁任又发言 供图 江门市委宣传部
梁启超孙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梁任又表示,梁启超先生的教育理念,“育人”是重中之重。教育首先是做人,然后才是做事治学,这是梁家馈赠给晚辈的一份最珍贵的精神财富。
清华校友、澳门中联办原副主任姚坚发言 供图 江门市委宣传部
澳门中联办原副主任姚坚在发言中提到:“追忆‘君子’演讲,就是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中汲取营养、提升智慧,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良的文化素养。”
江门市梁启超研究会副会长,五邑大学副教授、博士王传武分享中提到:“重读‘君子’演讲,愈发感觉他是在为当代精神伦理立言。”
香港清华同学会副会长林崐崚表示,启超文化也鼓励着他继续善用香港科研创新、联通国际的丰富资源,和更多内地合作伙伴一道,形成大湾区更强大的创新合力。
深圳市清华大学校友会副会长顾立基认为,只有坚持改革才能遵循自强不息;只有发展经济才能促使厚德载物,启超文化正指引大湾区蓬勃发展。
清华大学澳门校友会副理事长萧志泳也提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以“启超文化”为源泉,汲取其革新之勇、爱国之忱,以君子自信,德厚之念,必能塑湾区和谐共融,多元合作创新之模式。
江门市清华大学校友会副会长曾宪纲表示,未来定将充分发挥地方校友会的力量,弘扬启超文化,以馆地校合作推动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清华大学校史编委会委员、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清华校友总会秘书长唐杰发言 供图 江门市委宣传部
清华大学校史编委会委员、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清华校友总会秘书长唐杰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我们纪念梁启超先生“君子”演讲110周年,也是在探寻这片土地所赋予的精神源泉,汲取砥砺前行的力量。本次纪念活动是对梁启超先生的深切怀念,更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本次活动由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清华校友总会、江门市委宣传部联合主办。(记者 梁靖沅 通讯员 陈科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