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广东       |        大湾区        |         眼界       |        文旅       
广州“三分离”模式让废弃年花年桔重获新生
2025-02-21 11:09:51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车园元 责编:王悦阳

  元宵节后,广州街头巷尾的年花年桔逐渐凋零,迎来了处置高峰期。2月20日,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获悉,今年全市共设713个临时收集点,方便市民分类投放年花年桔。在天河、番禺等区,废弃年花年桔经“三分离”后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天河:废弃年桔城市绿化“新宠”

  在天河区天河南街道广利路桥底,环卫工人正忙着为复种的年花年桔浇水,经过精心打理,废弃年桔在此重新焕发生机,为路面增添绿意。

广州“三分离”模式让废弃年花年桔重获新生_fororder_1

环卫工人正忙着为复种的年花年桔浇水

  天河南街城管办干部何正苑介绍,该街道今年共设置5处废弃年花年桔临时收集点,供市民就近投放。“截至目前,我街已处理废弃年花年桔近40吨,其中花木13吨、花盆6.5吨、花泥18吨,同时采摘年桔约2吨;复种年桔、桃树共计99棵。”除复种外,其余废弃物也被有效利用,据天河南街综合事务中心班长徐永会介绍,“桔果采摘下来作为厨余垃圾运至终端发酵制沼,花木集中粉碎堆肥,筛选完好的花盆联系苗圃回收利用,花泥用于后期复种补土。”

  当前,年花年桔复种活动正在天河全区开展,天河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今年我们加大宣传力度,设置了80个临时收集点,引导市民进行花、泥、盆‘三分离’投放。组织废弃年花年桔就近就地复种复栽活动,由各街道统一组织,精心挑选环卫停车场周边、居民小区、桥底、小山坡等适宜复绿的裸露地块作为复种点,对环卫站收集到的生长状态良好的废弃年花年桔进行复种。”

广州“三分离”模式让废弃年花年桔重获新生_fororder_3

废弃年桔重新焕发生机,为路面增添绿意

  据统计,今年天河区共印制废弃年花年桔资源化利用倡议书2万份、垃圾分类特色“利是封”3万个、垃圾分类科普文创纸牌5千副,免费派发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年花年桔分类投放。2024年天河区共复种废弃年桔1050棵,2025年继续扩大复种面积,在全区设置复种点28个,较去年新增7个。

  番禺:废弃年花年桔枝干“变身”肥料燃料

  在番禺区化龙镇山门村,废弃年花年桔的处理过程则显得更加工业化。在一家处理厂内,我们看到,工人熟练地将年桔与花泥分离,再由铲车将分离出的年桔投入综合摇摆式破碎机,经机器处理成为易加工的粉碎料。

广州“三分离”模式让废弃年花年桔重获新生_fororder_4

废弃年花年桔经分类处理后,可制作成颗粒状燃料和木屑状肥料

  “粉碎料通过进一步加工,一是可以做成颗粒状燃料,二是可以做成木屑状肥料。”该处理厂负责人张明介绍,“我们厂每年负责化龙镇及周边几个镇街废弃年花年桔的处理,以及化龙镇市政道路上产生的废木枯枝树叶等的处理,年处理量约8000吨。将废弃年花年桔破碎后集中打包,作为燃料产品出售给电厂,或者卖给有机肥厂做成肥料,既解决了废弃年花年桔无处处理的问题,又创造了经济价值。”

  化龙镇党委委员邓萍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对这些废弃年花年桔实行‘三分离’处理:花泥就地填土,完好的花盆回收再利用,花木则统一送到山门处理中心处理。每年我们能回收处理约2吨废弃年花年桔。”

  据番禺区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区共设置158个废弃年花年桔临时收集点,为全市最多。该区于春节迎春花市设置公益宣传摊位,通过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单、年花年桔分类投放知识科普、游戏互动等方式,宣传废弃年花年桔“三分离”处理流程和重要性,花市期间共发放宣传单张3500余张、小礼品1200余份,覆盖人数约5800人。(文/图 成广聚 肖舒彤)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