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水利工程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明确巡查主体、规范类别频次、创新方法机制、强化隐患闭环管理等举措,构建汛期水利工程巡查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通知》明确水利工程巡查实行岗位责任制,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等工程需由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逐宗(逐堤段)指定巡查人员。巡查人员须为防汛巡查责任人、熟悉工程情况的技术人员,或通过技能培训考核的专业人员,并接受上级部门监督,确保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对于巡查类别和频次,《通知》将汛期水利工程巡查划分为日常巡查、临灾排查、灾中检查、灾后复查四类。日常巡查中,水库(水电站)工程每日不少于1次,堤防工程(以堤段为单元划分责任区)、水闸工程每周不少于1次(间隔≥3天),其他类型工程按重要程度和实际需要动态调整。一旦预报有台风、强降雨或洪水后,须按照“临灾前再查一遍”的要求,聚焦防洪薄弱环节和历史隐患点,对所有水利工程开展隐患排查。遭遇强降雨、洪水时,则立即启动灾中检查,当江河湖泊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发生洪水漫滩,或工程出现设备故障、水位骤变、少量渗水等异常时,须增派力量、加密巡查,险情发生时实行“人工+视频监控”24小时不间断巡查。水位回落或灾害结束后,重点核查工程结构、机电设备损毁及周边环境变化,确保“灾后无遗患”。
《通知》要求积极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激光雷达、无人船、无人机等技术装备,创新构建多维立体的智慧巡查体系,推动汛期水利工程巡查向智慧共治升级。同时,试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鼓励工程周边社区居民担任“民间巡查员”,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守护工程安全。
为确保问题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通知》明确了“发现上报-分析评估-限时整改-跟踪复查”的闭环管理流程,要求一般问题隐患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重大问题隐患或重大险情立即采取紧急抢险加固措施,争分夺秒消除安全风险。在整改过程中,还要全程跟踪监督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及时复查,确保工程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巡查管理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防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 粤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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