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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今年以来在邮递渠道查获违规寄递精神药品案件23宗

2020-05-21 16:42:15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宋姝君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记者 林丽丽、通讯员 关悦):记者从广州海关获悉,今年以来,该关在邮递渠道连续查获违规寄递精神药品案件23宗,毛重1724.7克,涉及溴西泮、芬特明、地西泮、劳拉西泮、西布曲明、唑吡坦等数十种精神药品。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广州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精神药品溴西泮(拍摄:王嘉媚)

广州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精神药品溴西泮(拍摄:王嘉媚)

  5月10日,广州海关所属广州邮局海关关员在对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一件进境邮件X光机图像显示异常。该邮件的申报品名为“糖果”,图像却疑似药品,存在一定伪报风险,引起了现场关员的高度警觉。经开拆查验,查获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氯硝西泮51.5克。

  氯硝西泮被称为“最强安眠药”,是我国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具有抗焦虑、催眠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由于副作用较大,且具有明显的成瘾性和依赖性,目前很少在临床上使用。

  “从今年以来我们查获的精神药品来看,有些化名为用于抑制食欲的‘减肥药’,有些化名用于抗焦虑的‘安眠药’,对公众来说有一定的迷惑性,但其实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广州海关所属邮局海关邮递物品监管科副科长李勇介绍说。

  据介绍,随着近年来海关持续高压打击毒品走私,一些具有致幻以及成瘾性的精神药品成为不法分子走私的新选择,不法分子在寄递渠道常常通过伪报瞒报、夹藏等方式试图逃避海关监管。

  我国对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国家对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进口精神药品的,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海关提醒,切勿随意邮寄精神药品入境,谨防触犯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