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限售”细则出炉 网签时间是关键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4月18日,东莞市住建局、市房产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转让和赠与执行时间点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提出,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但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通知》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细则的执行时间点认定更为合理,解决了之前许多买卖双方担心的不能过户问题。(供图 东莞市委宣传部 邓文浩 编辑 陈伟赞 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