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落实环保督察交办案件 195宗案件办结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向广东省反馈环保督察情况,要求各地落实相关问题整改。4月20日,东莞市环保局对外透露,自中央环保督察以来,东莞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195宗案件已全部办结。接下来,东莞将围绕反馈的重点问题迅速展开深入专项核查,发现“回潮”或“反弹”依法依规严查。
3人涉环境违法被刑拘
据统计,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东莞市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32批共195宗,其中重点案件有70宗,占35.90%;涉及废气投诉的有145宗,占74.36%;废水的有69宗,占35.38%;噪声的有29宗,占14.87%;固体废物的有9宗,占4.62%;其他投诉29宗,占14.87%。
督察期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200人次,监测人员448人次,检查企业1168家次,监测企业146家次,查处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204家,其中已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12件;《行政处罚告知书》215件,《行政处罚决定书》96件,共罚款322.234742万元。并印发实施了《关于实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领导包案制度的通知》,建立各级领导包案负责制度,其中对区域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由市领导进行包案和现场督导检查。对企业采取查封措施11家,关停取缔4家。在责任追究方面,对公职责任人员约谈11人,诫勉谈话5人;对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约谈2人;对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3人。
据东莞市环保局透露,目前,前述上报案件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其中,为强化案件办理,贯彻落实“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督察要求,东莞交办案件落实组于2016年12月31日发出《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开展案件复查工作,落实问题整改;2017年1月中旬,中央环保督察阶段性结束,为继续保持督察期间的严管态势,持续做好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东莞交办案件落实组于2017年1月13日出发《关于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园区)继续深入推进相关环境问题整治,坚决防止有关问题“回潮”和“反弹”。
提前做好“回头看”准备
中央环保督察在检验地方环境执法成色的同时,也暴露出各地在环保工作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以东莞为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城市规划欠账多,信访调处压力大等问题在此次中央环保督察都不同程度暴露出来,给生态环境继续持续改善形成阻碣。
东莞市环保局透露,接下来,对已办结的案件,将继续巩固防控措施,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有关问题“回潮”和“反弹”,提前做好督察组和省“回头看”的准备。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对195宗交办案件开展专项核查,通过属地复查和分片核查的形式,全面、深入掌握交办案件的最新办理情况,确保案件办理和环境问题整治连续性和有效性,充分做好中央督察组“回头看”准备。
东莞市还将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深入整治环境突出问题。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全面梳理分析全市环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整改,确保环境质量安全。
全市将总结中央督察工作中先进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为接下来的广东省环保督察做好准备工作。(供稿 东莞市委宣传部 邓文浩 编辑 陈伟赞 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