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促纪检体制活力迸发
原标题:改革创新促纪检体制机制活力迸发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纪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组织创新,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探索基层大监督体制,增强基层监督执纪合力。这一系列体制改革举措使反腐败体制机制活力进一步增强。
问责形成制度:2014年至2016年,全省被追责领导班子156个、领导干部1929人,给予纪律处分993人。
监督全覆盖:2016年6月8日,省纪委调整设立36家派驻(出)机构,实现对10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合署办公:至2014年12月,全省30个大部制改革的县(区)和中山、东莞两市56个镇街实现了纪检监察和审计机构的合署办公。
施行责任清单制度 倒逼责任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两个责任”新要求后,广东省开展了一系列有效探索,从明确责任到履行责任,从履行责任到不落实责任要追责,确责、履责、追责环环相扣,成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的主线,构建起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喊口号,要有具体可行的措施。首先就得让负有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明白自己到底要对哪些事情负责,不然就是一本糊涂账,谁也厘不清。不要等出了问题被问责了,才发现这是自己要扛的责任。”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广东相继出台相关意见及追责细则,将主体责任按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划分,列出60项具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追究运行规则,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化,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自2014年4月以来,广东试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同时,广东先行先试,在省、市、县三级探索“一案双查”工作,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如2015年查处省储备粮公司、省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珠影集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韶关、粤财公司领导干部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都实行责任追究。有的纪委书记监督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有的已提拔调离的“一把手”也被追究责任。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全省被追究责任的领导班子156个、领导干部1929人,给予纪律处分993人,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36家派驻机构实现监督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纪委积极探索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重点在规范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理顺派驻机构工作关系、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等方面下功夫,先后出台制度规定,为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证。
广东大力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并指导全省市县两级继续探索派驻机构体制改革,实行人财物由纪委统管、综合派驻的领导体制,探索分系统、分片区派驻模式,扩大派驻监督覆盖面。梳理省直派驻机构职责清单,进一步突出监督职能。
2015年8月,派驻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等新设的7家纪检组正式成立。新设立7家派驻机构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在短期内打开了工作局面。
2016年6月8日,省纪委调整设立36家派驻(出)机构,实现对10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标志着广东省级派驻改革的组织建设已经完成。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完成了派驻全覆盖改革。积极探索由派驻机构集中履行监督、执纪、巡察“三位一体”职能;围绕“十有”目标,推进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2016年,省纪委派驻(出)机构立案480件,同比上升9.3%。
同时,省纪委制定派驻机构35项职责清单,大力推进派驻机构软硬件规范化建设。《派驻机构职责清单》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划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界限,明确提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