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 增进民生福祉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改革发展成果正更多惠及全体人民。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广东民政部门扎实推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增进民生福祉。大力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消除党建“空白点”;农村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作用得到切实发挥;着力探索社会工作新路径,稳定一线队伍、规范机构发展,增强社会工作服务力量。
1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
提高党组织覆盖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要求,省民政厅坚持落实与创新相结合,以“一二五”工作方式,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省社会组织共有59455个,已建党组织8099个、党员近10万名,其中直接隶属省社会组织党委的党组织361个。
选好配强“一套班子”,在增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经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同意,2017年2月,省社会组织党委举行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通过积极酝酿推荐、民主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增设党群工作处,承担省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务、群团工作,承担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为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强力量。
全面铺开“两个覆盖”,在消除党建“空白点”上下功夫。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以“整体谋划、分类推进”为原则,大力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取向多样化以及人员流动快的新形势,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区域组建、行业组建、挂靠组建和委托等多种方式组建党组织,大力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
创新推动“五项措施”,在激发社会组织“党建活力”上下功夫——
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入口”,坚持“四个同步”,即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同步成立党组织,同步完成党员信息登记,同步指导将党建工作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同步签署支持党建工作承诺书。
在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时,将党组织建立情况和党组织活动“两个必要”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并对作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年检结论的,责令限期整改。
在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时,将党建工作纳入评价体系,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在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平台建设中,设置党组织业务办理、党组织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党务公开、宣传交流等9大模块,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实施实时动态管理。
在推进全省性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中,省社会组织党委主动作为,制作了党支部整建制移交清单,不定期组织召开党建工作接管推进会,为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畅通沟通渠道,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实现有序衔接。
2 不断深化基层治理
健全基层民主机制
基层治,南粤安。
近年来,省民政厅积极创制基层治理政策,推动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广东省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推进城乡社区提供“一窗受理”高效便捷公共服务;修订了《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出台了《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规范全省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基层组织活动。
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是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利器。省民政厅开展了全省村(居)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五化”示范县、镇、村创建活动。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有制度、有奖惩、有培训、有作为”“九有”建设,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其对村务和经济事务拥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评议权,围绕村务重大决策、工程项目、集体资金、经济合同、扶贫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投诉办理等内容进行监督。
协商是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有效手段。民政部门积极引导村(居)民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社区)党群联席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议事会、理事会等协商平台,规范协商内容和程序,通过协商解决村(居)民关切的难点问题和实际困难,推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让基层群众在协商实践中获益。截至去年底,广州市增城区投入2192万元建设城乡社区村(居)民议事厅,实现全覆盖,民主协商2974个议题,其中2774个得到落实,解决了一大批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分配、房屋出租、工程发包等农村重大事项和历史遗留问题,有18个示范村集体经济翻了一番以上,其中石滩镇下围村更是从20多年的问题村一跃成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新发展是城乡社区治理的驱动力。以广州市越秀区、南沙区,深圳市罗湖区、坪山新区,佛山市南海区,珠海市香洲区等6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载体,深入开展社区多元治理、综合服务、智慧服务,力求探索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深圳市罗湖区社区多元融合新机制、“活化赋权”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光明新区社区基金会助推社区治理创新、龙岗区“民生大盆菜”创新社区治理新模式、坪山新区枢纽型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等创新经验获得了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奖及提名奖。我省确定5个地级市,14个县(市、区)作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农村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截至去年底,全省有25521个村(社区)基本建成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98.4%。全省建有2769个家庭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