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排水行为广州拟最高奖励100万元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5月31日,《广州市违法排水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规定了5类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被认定为有效线索,每次举报最低奖励3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5类行为是河涌黑臭“元凶” 鼓励市民有奖举报
根据《办法》规定,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水办”)负责受理违法排水行为的监督举报。规定了5类违法排水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包括向河道、市政管网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以及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擅自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在畜禽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等。
广州市治水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5类行为是河道河涌黑臭的主要源头,且行为呈多发性、隐蔽性、流动性和夜间作业等特点,光靠政府部门难完全发现,因此发动群众举报,开展全民治水活动,能有效发现违法排水行为,摸清污染源,“对症下药”采取措施,积极促进黑臭水体的改善。同时,通过有奖举报,也是对广大群众进行一场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群众珍惜来之不易的水环境整治成效。中山大学杨中艺教授建议大规模宣传本《办法》,让市民深入了解《办法》,鼓励市民踊跃举报,让违法排污企业知道排污成本,对企业和个人形成威慑力。同时,他还建议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治水工作。
《办法》还规定,公民、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法排水,提倡实名举报。如举报人不实名举报的,市治水办仍会受理并核查举报内容,但不予发放奖励。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网络方式等客观、如实举报,并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照片和录像、文字资料等相关证据。
提供线索就有300元基础奖励
《办法》规定,提供违法排水行为线索,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每次举报奖励300元。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市治水办在3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奖金。
符合以下情形的,除上述奖励外,给予举报人如下相应奖励,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
(一)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万元;
(二)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的10%奖励;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同时符合多项标准的,对举报人的奖励以数额较大者为准,但不累加计算。对举报重大排水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市治水办有关负责人透露,奖励20万元的做法主要是参考了环保部门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操作上比较成熟,对举报人也是较大的激励。
对于本次违法排水行为的有奖举报,省政府参事、原省政协委员王则楚建议,关于“有效线索”的认定标准,建议排污对象是企业的,群众举报了就应该去查处;不一定非要群众找到了排污口、污染源才算有效举报。群众举报了污染情况只要对查处有用,建议一律给予鼓励。环保组织代表于音则建议增加“跨界污染源“的举报内容,不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但在别的行政区域内排放并污染了广州水体,也应考虑予以奖励。同时,她还建议充分发挥河长在治理河道中的作用,树立起谁污染谁处理的观念。
市治水办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为发动最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排水行为,特设立300元的基础奖励,只要认定为有效举报,即给予举报人奖励,符合广大群众举报有奖的心理预期,充分调动市民举报积极性,然后根据核查结果对举报人分情况进一步加奖,体现了举报效率和举报价值的有机统一。同时,简化奖励申请程序,在举报时就记录了举报人身份信息,发放奖励时只需举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直接签名就可以领取奖金。(供稿 广州市水务局 编辑 陈伟赞 耿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