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推行河长制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日前,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担任具体河长,加快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描绘路线图建立市区街三级河长体系
深圳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河长组织体系,茅洲河由市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级河长,深圳河(深圳湾)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级河长,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大沙河由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市级河长。各区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总河长,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副总河长,并担任辖区内一条重要河流河长,其他河流由各区其他负责人担任河长。各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街道级河长。
在职责分工上,市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茅洲河、深圳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及大沙河等主要河流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工作,并统筹协调下一级支流河长开展工作。区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监督辖区内河流综合整治、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并检查、督导、考核街道级河长履行职责,完成市级河长交办的任务。街道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河湖周边垃圾等面源污染管控、征地拆迁、执法监管等工作,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为扎实推进河长制,深圳将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流域统筹协调机制、河长工作会议制度、河长定期巡查制度、日常督查督办机制五大机制。明确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区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街道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巡查河道管理养护、防洪度汛、重点工程建设及污染源、违法建筑管控等工作,组织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置存在问题。《方案》明确,各区、各街道要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在6月底前出台河长制实施方案,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