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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地税联合推行稽查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

2017-07-10 11:47:59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过去,税收执法工作总是给人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印象,往往纳税人补了税款或交了罚款,却“口服心不服”,纳税人的遵从度和税务部门的公信力难以有效提升。日前,这种现象正在悄然改变,税务部门的执法越来越有“温度”,税务稽查文书正变得有“人情味”。

  瞄准“痛点”,国地税联合开展创新

  如何有效提高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和对税法的遵从度?广东税务部门在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围绕这一“痛点”,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6月,联合推出稽查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

  广东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余振荣表示,稽查税收执法说明理由,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中做出可能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向纳税人充分说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在裁量时所考虑的各种因素,说清‘事理’、‘法理’和‘情理’,以理服人,以法育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据余振荣介绍,这一创新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统一国地税执法尺度、防范执法风险,更有助于化解征纳矛盾、促进税收共治、提升税法遵从度,达到税企双赢、促进征纳和谐,受到纳税人的普遍“点赞”。

  据了解,在推行的形式上,广东税务部门坚持以说理式税务稽查文书为主,口头说明理由为辅,由广东省国、地税稽查局统一制定税务稽查说明理由工作规范,指导全省稽查系统组织实施。广东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张巧珍介绍,广东国、地税稽查部门共同应用,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口头说明理由要求,并根据国、地税系统各自确定的案件范围应用说理式税务稽查文书,对国、地税联合稽查案件全面应用说理式税务稽查文书,使纳税人的‘知法、知情和知理’的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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