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近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加强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落实基层党委、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具有重要意义,是广州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考核办法》将每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化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今,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已坚持实施二十余年。市政府每年与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或下达环保目标任务书,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推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共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努力解决市民反映的环境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考核工作至今未形成一套固定的工作制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考核内容重工作措施轻环境质量、考核方式重形式轻效果、考核过程中公众参与不够等,相关工作亟须完善。
2015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我市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决议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优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制定《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提高考核工作制度化水平”等要求;2016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字〔2016〕6号),提出了“加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系列要求。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环保局于2016年9月完成《考核办法》起草,分别于2017年3月1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2017年7月6日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工作制度,是省、市保留的考核项目之一。此次广州市印发实施《考核办法》,将考核工作的各项原则性问题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环节,丰富考核手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