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和示范效应。《方案》下发以来,广东税务部门以敢为人先、率先垂范的改革精神,持续推动改革任务从“规模速度之最”到“效率质量之优”,从“亮点纷呈”到“系统集成”,结出了纳税人获得感显著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大幅提高、税收共治格局初步形成等改革硕果。
“蓝图”落地 敢闯敢试只争朝夕
为充分激发各地改革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了“5+10+N”的深化改革试点格局。“5”即选择上海、江苏、河南、重庆和辽宁等5个省市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10”即选择北京、广东、陕西、宁夏、深圳等10个省市作为专项改革试点单位,“N”即鼓励其他地区税务机关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先行先试。其中,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共建办税服务厅、推进银税互动、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优化税务稽查、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是广东先行先试的重任。
为将中央的“蓝图”落地“施工图”,广东税务部门明确了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相互关联的6大类主要任务,并进一步细分为37项具体改革举措,形成了一套“全景式”的改革方案。
据介绍,广东税务部门将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考核指标覆盖了全省国税、地税系统320多个党组,形成了改革责任落实到位、改革考评科学有效、改革激励约束有力的良好格局。至上而下的强大推力,让深化国地税征管改革在勇于改革并善于改革的广东走出了“排头兵”的速度:2016年,广东承接的7项专项改革试点全部如期完成,为全国征管改革拿出了“模板”,其他试点项目稳步推进。2017年,七项专项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功能不断优化升级。按照部署安排,2017年广东将基本完成中央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2018年至2020年,广东将建成符合中央精神、适应时代要求、富有广东特色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