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平均再涨5.5%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广东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倾斜特定人群。
据了解,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经调整后,预计广东全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270元。
普遍调整:定额涨71元,再加定比3.2%
除了每人每月71元的定额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还可再享受3.2%的定比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定比计算调整额;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本人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定比计算调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