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解读《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八、电动三轮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允许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据了解,目前国家标准尚未出台,根据《规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下一步将由市政府研究制定。
九、《规定》针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出了哪些规定?
《规定》第四章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一是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并安装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的限速装置。本市推行统一车型等制度;二是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等规定;三是符合申购条件的残疾人,只能申购、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符合规定条件且需要共用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凭市残疾人联合会证明核发载明车辆所有人以及一位其他使用人的行驶证;四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或者行驶证载明的其他使用人不得出租车辆,不得出借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人驾驶,禁止出租、出借、转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否则会被依照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供稿 广州市交警支队 编辑 陈伟赞 杨乐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