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解读《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近日,广州市交警支队对《规定》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一、《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共分七章(五十五条),分别为:(一)总则,(二)道路通行管理,(三)生产、销售、供油和停放管理,(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五)综合管理,(六)法律责任,(七)附则。
《规定》通过立法规范了各部门主要职责和相关执法依据,进一步强化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停车管理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监管,加大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力度,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规定》中摩托车的通行区域范围是怎样?和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一样吗?
摩托车的限行范围基本就是广州市的中心城区,另外还有番禺区的广州大学城以及广州南站区域也都是限行区域。与电动自行车的限行范围是不同的,目前电动自行车的限行范围是按省政府的批准实行的。
三、电动独轮车、平衡车之类的可以上路行驶吗?
现在流行的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等,跟滑板等滑行工具一样,都是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