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记者 陈惠婷 通讯员 岳弓):记者31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广东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作用,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奖励办法共设十三条,主要对奖励对象、举报途径、奖励标准及原则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奖励对象不包括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举报、信件举报、当面举报、网上举报等。
办法规定将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按照发挥较大作用、重大作用、特别重大作用三类标准分别给予3000-100000元不等数额的奖励。群众提供线索发挥的作用由办案单位给予认定。
奖励办法还明确了匿名举报、同一举报人多地举报、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联名举报等情况的处理原则,并列明了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等情况将不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