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首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记者 林丽丽、通讯员 谢君源):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了《广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2015.02-2020.05)》白皮书和12件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5年2月至2020年5月,广州中院共新收环境资源类案件761件,其中刑事案件218件,审结191件,刑事处罚500余人,有力惩治了各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新收民事案件543件,审结505件,有力地保障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
发布会现场(拍摄:彭勇)
从案件发展态势来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收案数从2015年的14件上升到2019年的69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总体收案平稳,总体保持在每年100件左右。
从案件类型来看,案件分布相对集中。刑事方面,集中于走私废物、野生动物、污染环境三大方面,占比85.78%。民事方面,集中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业渔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等涉农村土地纠纷,共计占比82.32%。
据悉,2015年2月起,广州中院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八大类涉环境资源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2016年2月16日,广州中院开始集中管辖珠三角十城市地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属中级法院管辖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私益诉讼一审案件和当事人上诉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私益诉讼二审案件,2019年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变更广州中院集中管辖区域为广州、佛山、江门、肇庆、云浮五市。
此外,针对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性强、周期长等特点,广州中院以全国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涉土壤修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契机,对生态环境修复的执行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在全国率先提出“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的构想。同时,广州中院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立环境公益金账户”和“建立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建议,并在广州市地方性立法中获原则性通过。
发布会上,广州中院还通报了12件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领域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广州中院副院长姜耀庭表示,广州中院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构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以“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契机,不断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为广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