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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

2020-08-13 19:04:40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张琳瑞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记者 朱子荣):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经过吸纳多方意见和反复论证、修改,已形成《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目前,《草案》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审议《草案》。

  记者13日在广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草案》共7章89条,分别是总则、市场活力、政务便利、开放创新、执法公正、法治保障和附则。《草案》涉及的市直党政机关多达27个,涵盖营商环境的方方面面。《草案》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标国际一流标准,聚焦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投资者、办理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12个领域,研究提出48项改革制度。

  据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介绍,《草案》“开放创新”一章,在立法体例上为广州市独创,与其他省市法规相比更具有地方特色,体现了广州对标国际、赶超一流的发展需求,以及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作为的奋斗精神,在立法先行先试、数字经济发展、产业供应链保障、信用产品推广等方面,提出全国首创的“广州方案”。

  据了解,《草案》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可以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建立容缺登记制度,实行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以及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推广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企业迁移综合服务协调机制;在经济功能区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此外,优化工程监督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施工图审查可以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探索在低风险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

  在推动科技赋能方面,《草案》提出建设全市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推广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行政检查、司法保护等领域的运用,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建设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强化监测预测能力,建立产业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四是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引导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为吸引更多人才来穗发展创业,加快形成与广州千年商都和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才聚集效应和智力支撑,《草案》在完善外地人才积分入户政策、培育“羊城工匠”、放宽港澳专业人士从业限制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处长程应游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草案》提出,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的人才入户积分,在广州可获累计认可。面向特定地区放宽户籍限制,缩减专业人才入户时间,这在国内地方立法尚属首次,也是广州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草案》如获通过,广州将是国内第一个实现跨地区落户积分互认的城市。同时,广州健全“羊城工匠”培育机制。2019年,广州实施培育“羊城工匠”5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底实现高技能人才突破100万人的奋斗目标。为进一步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草案》提出构建技能人才“终身培训体系”,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技能人才的引进培训、聘用考核、职称认定、职业保障等制度,提升广州人才竞争力指数。此外,广州将逐步放宽港澳高端人才从业限制。《草案》规定试点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允许具有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在广州提供服务,并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同时,《草案》要求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境外人士出入境、就业投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咨询专家滕宏庆谈及《草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措施时表示,针对企业的经营资金短缺、产业供应链断裂等困难,《草案》首次在国内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中提出突发事件扶持、产业供应链保障和融资服务创新等制度,通过立法构建应急法治保障体系,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据滕宏庆介绍,在突发事件尚未对市场主体产生影响的“事前”, 《草案》要求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动态分析评估和反馈机制,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对易遭遇风险的企业人员、财产、设施、场所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调整”;在突发事件已经对市场主体产生影响的“事中”, 《草案》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并“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互助,采取调整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在突发事件结束以后的“事后”, 《草案》提出政府要“根据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返还、安置等措施并组织实施”,而且还要“对突发事件中临时征收征用的应急物资,应当及时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补偿”。另外《草案》还完善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发和推广惠及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开通中小微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完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向金融机构提供涉企信用信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综合信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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