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其中,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专家表示,设立市内免税店对于拓展广州高品质多元化的消费形态、进一步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市内免税店销售的相关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须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
《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需要注意的是,旅客已经购买的免税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文 广州日报记者 陈薇薇 许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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