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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4-11-12 11:11:04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傅细明 责编:王悦阳

  1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制定及实施情况等内容。据悉,《设置标准》于2024年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属于过渡期。发布会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邓鸿主持。

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新闻发布会现场 供图 广东省政府新闻办

  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朱建华在会上表示,广东省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是,现有存量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因此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

  在原设置标准要求的提交消防安全材料基础上,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强化培训机构的安全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完善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同的租赁期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场所要求。删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要求,增加了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的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设置标准》还规定,民办培训机构聘任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在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应当对教学、教研人员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场地租赁期不少于三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刘剑莉表示,广东是就业大省,职业技能培训对于促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支撑广东省产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载体。《设置标准》对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提出了适应职业技能培训特点和需求的设置标准,有利于推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刘剑莉介绍,考虑职业技能培训连续性、实操性较强,需保障一定的教学空间和实训设施设备条件,要求租用场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培训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配备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或工种设置要求的设施设备;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除了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之外,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同时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很关注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于场地条件的要求,对此,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表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包括办公场所、教学培训场所以及其他必备场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两年。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合理规划培训场所,设置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培训场所的总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两百平方米。

  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于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处长张家浚表示,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因此在场地安全方面,要求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确保孩子们有一个安全、适宜的学习环境。

  职业培训机构面向行业广泛、岗位需求多样,所培训的知识与技能有差异,因此这类机构的设置标准强调要配备相应职业技能(工种)设置要求的设施设备,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需求。(文 车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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