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续两年地质灾害“零伤亡”
南方日报讯:笔者从清远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15年至2016年该市地质灾害防治连续两年实现“零伤亡”。目前,该局已部署全力做好今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争取年内成功创建1—2个县(市、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据悉,截至2016年底,全市在册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38处(崩塌204处、滑坡288处、地面塌陷27处、地面沉降3处、泥石流16处),受威胁人员22640人,潜在经济损失44752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42处(崩塌7处、滑坡27处、塌陷7处、泥石流1处),受威胁人员12743人,潜在经济损失19076万元。
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2015年至2016年清远地质灾害防治连续两年实现“零伤亡”。2016年,全市累计投入搬迁治理资金2528.9万元,消除隐患点82处,减少威胁人员3249人,其中消除威胁100人以上隐患点8处,减少威胁人员2277人。完成隐患点搬迁治理比例为14%,其中完成威胁100人以上隐患点搬迁治理比例为18%,均超额完成省厅下达“两个10%”的任务。
今年,为进一步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该局将督促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以汛期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隐患巡查排查,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做好汛前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预报、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提升基层防御能力、加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及强化宣传等工作。(记者 黄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