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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经济困难高龄老人优先轮候

2017-04-12 09:25:03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经济困难高龄老人优先轮候

修改【民生在线】在穗经济困难高龄老人优先轮候

  广州日报讯:在广州养老,福利越来越好。申请入住公办养老院,“经济困难的孤寡和高龄老年人”以及“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都能纳入优先轮候范围了。同时,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后仍有一定空余床位的,可接受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入住申请。经市政府同意,新修订的《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7日起由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

  广州市自2014年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机制,已开通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平台,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办法》规定,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前,应到户籍所在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前置评估,明确轮候通道次序。轮候通道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各通道轮候对象按申请时间(指在评估轮候平台上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特殊保障对象、优先轮候对象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含在建机构)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选择入住区民政局选定的其他定点养老机构,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

  《办法》中提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以护理型(包含养护型、医护型)床位为主。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

  为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办法》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应在产生空余床位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估轮候平台发布空余床位信息。连续2个月空余床位超过20张的,除预留20张床位以确保本区老年人轮候入住需求以及本院床位周转、应急和临时安置外,应将至少50%的空余床位纳入接受跨区轮候范围。

  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后仍有一定空余床位的,经市民政局统一安排,可接受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入住申请。(全媒体记者 卢文洁 通讯员 印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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