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启动联动机制 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从2014年3月1日起,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以基期收费水量处理率(目前为2014年度的75%)为基础,当年度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联动机制相应调整征收标准。
据市环保部门对2016年度污水处理情况的统计数据,东莞市收费水量处理率已由2014年的75%提高到77.54%,符合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经征求市财政、环保等部门意见,决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机制联动方法,各分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各分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调整后,东莞市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水平从现行1.11元/吨调整为1.15元/吨,增幅3.6%。预计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约0.70元,每万元GDP增加支出约1元。(供稿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 陈伟赞 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