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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楼市:由“浮躁”回归“理性”

2017-06-27 10:07:41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新规

  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价格

  针对这些现象,汕头有关部门开始“放大招”。

  5月25日,汕头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价格的通知》,要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做好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价格工作。

  如何公开?通知要求,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后,要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价格,并按照商品房销售方案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向社会公开销售。

  此外,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不正当手段操纵商品房价格,或者采取捏造、散布涨价、房源紧缺信息、恶意炒作不实消息等不正当手段,营造恐慌的气氛,误导消费者,哄抬商品房价格。

  同时,房管部门还要求各开发商严格做好商品房项目网签工作,销售的商品房应立即进行网签,并应在30天内报所属辖区房产交易所备案,使网签数据准确反映市场全貌。对没有全部公开销售房源的行为主动整改,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价格必须以喷画上墙形式展示“楼盘销售情况公示栏”。

  记者观察到,要求公示的内容细致到幢号、房号、建筑面积、单价或总价、销售情况以及抵押状况。其中,销售情况一栏空白为“在售”“已售”或“预订”的,应予以明显的文字标识或以符号代替,抵押状况以有或无代替,并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上述销售情况标识含义。

  据了解,“楼盘销售情况公示栏”公示的楼盘销售情况,应与商品房网签系统销售情况一致。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整改后,仍不落实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价格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向社会公开尚未销售的房源。同时,对顶风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截至今年5月,汕头中心城区(金平、龙湖)共有67个商品房项目列入巡查管理,其中已取得预售许可证27个,未取得(部分取得)预售许可证37个,非中心城区有3个楼盘在龙湖区内设立展示厅。有关执法人员巡查共出动339批次,1356人次,生成《执法巡查记录表》518份,约谈开发企业17家17次,发出执法监察告知书7份。

  记者了解到,随着汕头市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汕头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网站的炒房信息基本销声匿迹。

  预热

  常态化巡查监管

  防范违法行为

  今年6月,房管部门继续以座谈会的形式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布置落实“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价格”工作。

  汕头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将继续按照汕头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群众投诉举报,通过现场检查、暗访巡查、合同抽查等形式,同时依托汕头市房地产领域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专项小组协调机制,继续保持常态化的市场巡查、监管,尤其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商品房明码标价、土地使用权信息公示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将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通过净化市场环境,正确引导民众预期,促进汕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方日报记者 宋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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