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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委会成功调解百安居儿童购物车伤人案

2017-07-17 16:17:19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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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安居儿童购物车伤人案”公开讨论会现场。(供图 深圳市“两建”办)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近日,深圳市消委会成功调解了百安居儿童购物车伤人案。此案的成功调解具有重要的突破意义,是深圳消费维权历史上的里程碑。  

  深圳市消委会召开了“百安居儿童购物车伤人案”的公开讨论会,百安居公司总部高层搭乘最早的航班从上海飞往深圳,来到市消委会汇报情况,反馈意见。市消委会做出了迅速的反应,安排百安居公司高层与消费者刘先生就损害赔偿金问题进行面对面的磋商。这是事件发生半年以来,消费者首次与百安居公司的高层进行面谈。会议在市消委会主持下持续了四个多小时,百安居公司代表向消费者刘先生当面表示道歉。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进行了一一沟通,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消费者及百安居公司代表均对最终协议表示满意且对消委会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市消委会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方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市消委会首次以公开讨论会的形式,邀请消费投诉双方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透明、理性地讨论消费维权案件,这在深圳消费维权史上尚属第一次。讨论会上,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既讲法理也讲情理,对百安居公司和消费者都是一次很好的教育。  

  此案的成功调解,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因国内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最高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广东和深圳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非常低。本案若是通过诉讼来解决,受害人如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支持金额较低甚至不予支持。小孩脸部受伤,消费者刘先生及其家人心理受到了很大伤害,对此不能接受,而在市消委会的调解之下,本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3万元,突破了有关法律规定。市消委会希望由本案推动司法机关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视,尽快制定专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处理意见,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限额。  

  百安居公司和消费者均发来感谢信,向消委会表示感谢。人大代表杨勤参加了公开讨论会,在获悉案件圆满解决后,发来短信。杨勤表示,消委会是个好平台,只能强化,不可消弱。应该逐步动员更多的人士与力量参与,使之成为消费者真正的娘家、靠山和心灵港湾。通过每一个个案的办理与突破,既使之成为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里程碑,又能推动立法修法与标准的提高,任重道远。(供稿 深圳市“两建”办 编辑 陈伟赞 林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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