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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部实体法7月实施 将"河长制"纳入地方性法规

2018-04-28 18:26:44 来源:金羊网 编辑:赵滢溪 责编:陈梦楠

  《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颁布过程曲折艰难,曾八次开展大调研,四次大规模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7月1日,东莞拥有地级市立法权后首部实体法《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即将实施。26日下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首部实体法即将实施的新闻发布会,颁布该《条例》填补地方立法空白。

  《条例》共六章48条,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二级保护区,此外,规定东莞实行河长制、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并每年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情况。

  据悉,东莞属单一水源城市,近九成饮用水取自东江。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251立方米,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严重缺水警戒线,东莞全市70%的河流污染较严重。目前东莞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满足供水要求,但隐患和风险不容忽视,水源性、水质性缺水情况并存,部分现有饮用水源地未按规定划定保护区,缺乏有效监管和保护。同时东莞备用水源建设相对滞后,应急保障机制尚未健全;因此需要通过制定《条例》,以法律的强制力,确保实施最严格的制度,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东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俊荣说:“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来之不易,过程曲折艰难,该《条例》看上去不长,共六章48条,但是条条管用;在起草和审议期间曾八次先后在市内开展大调研;四次大规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次到外省和兄弟市学习考察;一次省专家论证会。”

  据悉,去年2月1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去年4月和7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该条例草案稿和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去年12月29日该《条例》获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从此正式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今年3月30日上午,东莞首部实体法《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实施。考虑到实施该条例还需经过普法宣传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对准备工作,经东莞市委同意,该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立法亮点

  将“河长制”纳入地方性法规

  东莞依法实行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等工作。

  江库联网解决枯水期用水

  陈俊荣说“江库联网”是首部实体法中值得一提的东莞特色,也是全省首创,解决枯水期内的百姓备用用水保障。

  江库联网工程是指依托主干取水河流东江与同沙、横岗、水濂山等水库水源地,在虎门沙角东江取水泵站、通过输水线路、两座加压泵站和相关水库组成的联网供水水源工程,跟东莞大型的水库通过管道,进行联网。充分发挥江库联网工程在汛期、涝期、枯水期蓄水及水调度功能,保障了东莞备用水源的安全。

  项目退出机制解决焦点问题

  《条例》规定,保护区划定前经依法批准设置的,由东莞市人民政府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依法强制执行。停业、关闭或者拆除的项目和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保护区划定前未经批准设置的,由东莞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记者王红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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