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和解赴京涉访“骨头”案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陈伟赞 耿乐):近日,从广州海事法院获悉,一宗船舶共有纠纷案,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赴北京信访8次,历经6年,2017年2月15日在广州海事法院达成执行和解。
该案代理律师表示:“我代理了十几年的案件,第一次碰到这么棘手的案件,也第一次看到如此努力负责的调解。你们让我重新认识到法律的神圣,真正明白了法律人的责任。”
这宗案件原被告薛理与薛木财是广西人,互为堂兄弟,因船舶买卖款分配不均对簿公堂。薛理指责薛木财违背合伙协议独占买卖款200万,将薛木财告到法院。薛木财认为薛理“好吃懒做”,在船舶共有阶段没有出力而拒绝给付。该案经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后上诉。2011年2月15日,广东省法院二审判决薛木财向薛理清偿995264元船舶转让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广州海事法院按照法律程序查封了薛木财与其前妻共有的房产,并指引债权人薛理对共有房产代位进行诉讼,确定可供执行的财产。薛木财知道后,情绪非常激动,多次来法院闹事,指责法院“收黑心钱,办黑心案”,要求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阻扰法院对该房产的评估与拍卖工作。薛木财还不断写信上访,从2012年至2015年,该案年年挂号被广东省法院督办执行,薛木财共上访20余次,薛理上访2次,其中赴北京信访8次,来法院闹访4次,影响和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
执行干警肖惠新同志多次前往双方住所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7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多,积怨太深,无法达成和解。2015年,肖惠新同志退休,执行干警杨良生同志主动请缨接手此案。他多次与双方谈话,从多方面走访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在梳理案件脉络后,向合议庭汇报了下一步执行计划:一是将被查封的房产强力推进拍卖。二是鉴于薛木财并无太多可供执行的财产,组织双方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合议庭立即对执行计划进行了讨论,一致表示可以执行。2017年2月15日,薛木财与薛理终于再次坐到了一起。执行干警以法律和事实为准绳,耐心讲解法律规定,细致解答双方疑惑,调解工作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了解到薛木财家庭环境较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薛理则家庭困难急需用钱,执行干警提出薛木财尽快付清,鉴于双方的金额分歧不大,在给付款上折中处理。经过背对背、面对面的一整天的调解和亲属的多方面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薛木财与其前妻于2017年5月28日前一次性付给薛理人民币150万元,一宗“骨头”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