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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车违停人行道 清远市交警大队依法拖移

2017-06-06 09:44:06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小汽车违停人行道一律要被拖走

  “都在这里停了几天了,我劝他去找个车位停车,他都不睬我!”日前,在清远市教育局门口,一辆银白色商务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并挡在盲道的尽头。附近的安保人员告诉记者,虽然附近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创文”宣传标语——“不要乱停乱放”的字样十分醒目,但该车却是违停的“惯犯”,而且车主屡劝不改。

  记者在该车挡风玻璃上发现,原来该车早已吃到两张罚单,而且车辆号牌已被拆卸下来,或许是车主以为能够瞒天过海,避免交警部门的查找和处罚。令他没想到的是,在“创文”冲刺阶段,清远市区交通整治力度再升级,这辆银白色商务车因乱停乱放,已被清城区交警大队依法拖移。据执勤民警介绍,该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且按照不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置,车主将面临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没有车牌号也能找到车主吗?”面对许多群众的疑问,清城区交警大队小市中队队长刘映春解释道,由于每辆机动车都有唯一的车架号,所以根据车架号顺藤摸瓜,交警部门就可以查询到该车辆的号牌信息,从而能够联系上车主。

  “有些车主可能是为了逃避电子警察的抓拍或其他处罚,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卸掉车牌,以为没有车牌就无法录入车辆违法信息。”刘映春提醒有这种想法的车主,交警部门一直对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悬挂机动车号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所以车主切不可耍小聪明,否则上路必查。此外,如果是新车或刚转手的二手车,也应该在车辆前后按照规定摆放机动车临时号牌。

  为了进一步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净化全区道路交通秩序,力争实现清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交通秩序“零违章”工作目标,清城区交警部门日前开展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范围覆盖沿江路、海逸路、清碧路、桥北路、连江路,以及金湖社区、利民新村、三角市场、炒沙村等主要路段和区域,重点整治停车秩序和路面交通秩序。

  针对临时乱停放的车辆,执勤队员通过喊话和教育的方式,及时提醒驾驶员驶离;对于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车辆,执勤队员一律用数码相机拍摄取证查处;对于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则一律拖移。

  据统计,在此次专项行动过程中,清城区交警部门共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28辆,其中小汽车15辆、摩托车1辆。清城区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创文”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已升级,车辆乱停乱放以前罚款200元,现在还将依法拖移此类车辆进行集中保管,等车主处理完交通违法后才能取回。

  接下来,清城区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行动,提醒各位市民朋友遵守交通规则,把车辆停放在停车位方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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