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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村干部冒领扶贫资金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7-07-28 10:19:34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陈伟赞 耿乐):从广东省纪委获悉,今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今年1-6月,全省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1261条,立案查处42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现将其中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云浮市云安区扶贫办原主任叶伟文利用扶贫职权索贿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叶伟文利用担任云安区扶贫办主任、掌控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辖区乡镇及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57万元,在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6月,云安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叶伟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茂名化州市文楼镇垌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荣贪污扶贫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李荣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支出的方式,骗取对口帮扶该村种植橘红苗款6000元,侵吞对口帮扶该村扩建公路结余资金17734元,在发放扶贫款给农户的过程中,向农户索取好处费6000元。2017月4月,化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肇庆市封开县南丰镇金明村干部冒领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金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法新与村委会副主任李金生、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妇女主任冯亚妹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南丰镇政府发放对口帮扶该村扶贫资金的过程中,采取假冒部分贫困户签名的手段,共同侵吞并私分扶贫资金共91300元。2017年5月,封开县南丰镇党委给予李法新、李金生、冯亚妹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上述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梅州兴宁市罗浮镇徐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邬世辉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邬世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付少报多、虚报夸大开支单据等方式截留、套取扶贫资金62638元、玉米良种补贴款10500元和村集体资金33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的春节补助费用。2017年4月,兴宁市纪委给予邬世辉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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