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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将出策为留守儿童撑“保护伞”

2017-04-21 13:58:23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原标题:清远将出台方案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

  南方日报讯: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保护,处境堪忧。记者从20日上举行的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清远农村留守儿童共有约23900名,数量在全省排名第四。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清远将出台方案为留守儿童撑起“保护伞”。

  会议审议了《清远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稿)(下称《方案》)。市长郭锋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机制有效运行、意识有效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的目标。

  据悉,清远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激励问责。对成效明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构建格局

  建档立卡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方案》指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建立县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留守儿童。各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要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及其家长外出务工的信息,建档立卡形成详实完备的台帐,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教育部门要整合各类学校活动场所,加强寄宿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将在校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纳入教师职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关爱行动,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探索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新模式。

  建全体系

  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单独生活

  《方案》指出,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时,父母要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外出务工及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的情况。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上门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等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各县级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负责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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