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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创新驱动为南沙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017-07-29 16:38:03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广东频道消息: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严格按照广东省委十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南沙自贸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枢纽的新定位新要求,谋划布局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成效。

  深化自贸区检察理念创新

  深刻认识党中央和国务院“一路一带”倡议,以服务“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托,围绕南沙自贸区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枢纽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核心门户城市定位要求,出台《关于为广州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成功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倡导审慎司法、平等保护、意思自治等司法理念,积极营造宽容谦抑、鼓励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时满足自贸区建设司法需求。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慎重对企业管理人员采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生产经营财产,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办案方式,防止办案工作对廉洁自贸区建设产生负面影响。如在查办某企业高管彭某涉嫌行贿犯罪案件过程中,依法对彭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到涉案企业复印相关会计账册,有效避免涉案企业因高管涉案陷入经营困难。

  深化自贸区检察机制创新

  适应自贸区经济形态新型化特点,加强检察专业化分工,成立涉自贸区刑事案件检察组,专门负责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港澳犯罪等涉自贸区刑事案件。深化智慧侦查建设,运用电子取证技术,加强对犯罪嫌疑人金融信息、通讯信息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犯罪线索,为追查犯罪提供新的科技支撑。探索建立“涉自贸区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制度”,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对涉罪自贸区重点企业业务骨干和稀缺型人才在提起公诉前,设置一定期限的考验观察期,根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决定是否适用从宽处理决定。率先在全省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区、值班律师介入机制,并集中告知诉讼权利和签署具结书,2016年以来共对437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率达到80%,有效提升司法效率。积极探索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化改革,按照检察官居中裁判的庭审模式设立审查室,引入远程视频方便在押嫌疑人参与诉讼化审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办理质量。推进自贸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了广州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诉前程序案件“广州某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及超四至用地行政公益诉讼诉案”,涉案标的额6000余万元,成功督促国土部门彻查超四至用地61亩,作出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罚款2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入选最高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

  深化自贸区检察服务创新

  适应自贸区检察服务便利化的需要,创新自贸区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制度,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自贸区企业信用调查、信用评级、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前置程序。积极打造自贸区检察微信公众号一站式为民服务平台,开辟取保候审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办事功能,并承诺三天内办结网上申请事项。积极创新自贸区巡回检察制度,分别成立万顷沙检察室、大岗检察室,派驻广船国际法律服务工作室,为自贸区化解劳资纠纷、方便群众控告申诉提供检察服务。加强对重点区块“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整体开发融资模式的专项预防,创新开展明珠湾区3+4职务犯罪预防综合服务,与负责明珠湾区块整体开发的明珠湾开发建设办公室、明珠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交建明珠湾项目部签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落实定期联系会议、预防宣传点、预防联络员“3”项组织措施,开展以惩治促预防、制度预防、教育预防和监督预防“4”项预防措施。强化与香港廉政公署沟通联系,通过跨境司法合作共同开展协查,有效提升涉香港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如在杨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中,通过启动司法协助机制,成功由香港廉政公署帮助调取杨某在香港收受贿赂的证据,获得较好的办案效果。(供稿 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 谢刘权 编辑 陈伟赞 林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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