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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 有望恢复校内午托

2017-08-16 10:27:08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陈伟赞 责编:董健雄

  广州日报讯 :小学学生校内午托一直是学生家长们关注的话题,昨日,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办小学学生校内午间服务的指导意见》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发布。该指导意见提出,在正常上课日的午间时段内,全市公办小学应当允许本校学生返校或者留校。校内午间服务可以通过学校组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由学生家长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午间服务。

  怎么服务?

  可引入第三方机构

  该指导意见提出,近年来,东莞市公办小学学生午间服务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现阶段,校内午间服务是广大家长更加放心及认可的形式,也是公办小学学生午间服务的形式之一。全市公办小学在正常上课日的午间时段内应当允许本校学生返校或者留校。

  各镇(街、园区)、各学校应从缓解家长午间接送小孩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稳妥开展校内午间服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午间服务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明晰、公布学校为学生提供有限度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并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

  根据该指导意见,学生是否参加校内午间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开展校内午间服务的学校、机构,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安全保障措施等。选择参加校内午间服务的学生家长在学期初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据介绍,校内午间服务可以通过学校组织、引入第三方机构服务等方式开展。三部门还要求各镇(街、园区)、学校要充分调动教职工、学生家长、社区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社会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学生校内午间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参与午间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内容如何?

  有条件的可提供午餐

  该指导意见提出,学校可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场室资源作为开展午间服务的场地。学校有专属午间休息室的,应继续提供给学生用于午间服务使用;学校没有专属午间休息室或专属午间休息室不够的,可以充分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午间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办B级以上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学校没有条件开办食堂的,也可以由家委会或学生家长向有资质的餐饮机构购买送餐服务,解决学生午餐问题。

  同时,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午间服务管理小组。学校午间不得组织任何学科的课堂教学,不得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集体补课。

  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明确午间值班工作人员职责,做好人员进出学校的登记管理,强化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午间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

  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组织开展午间服务的,学校要与之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衔接顺畅、落实到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费用谁担?

  财政、家长共同负担

  关于费用问题,上述指导意见规定,公办小学开展校内午间服务,按照学校无偿提供场地,由镇(街、园区)财政、学生家长负担的原则解决基本经费问题。具体经费分担方式由各镇(街、园区)、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学生家长负担的午间服务费用应以家长自愿为原则、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收取方式,但学校不得作为收费主体。

  午间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午间服务人员的工作补助,具体补助的标准由各镇(街、园区)、学校或者组织开展午间服务运营的第三方机构参考东莞市同类岗位的工资标准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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