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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定青山不放松 将国有林场改革进行到底

2017-09-18 09:01:20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编辑:陈伟赞 责编:赵滢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之路。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国有林场改革正在全国范围推进,按照中央部署,2017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国有林场改革启动以来,广东始终坚持改革正确方向,走在全国前列。这其中,既有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的高度重视,着力推动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也有广东省林业厅对改革的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凝聚共识、汇聚合力,最终力推广东国有林场通过改革实现新的凤凰涅槃。

  力促改革方案出台

  早在2014年,媒体就陆续刊发国有林场改革的文章和报道,深入探讨国有林场为什么改、怎么改、往什么方向改、如何改到位。广东省林业厅敏锐觉察到,国家对国有林场改革即将启动, 不仅在于破解国有林场当下发展的难题,更着眼于体制机制的长远变革。

  也是从那时起,广东省林业厅要求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全体党员干部做国有林场改革的拥护者、改革的实践者、改革的清醒者和改革的保护者,并深入思考:国有林场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是什么?同年,我们即启动对全省国有林场的摸底调查,并会同省委政研室、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多个部门开展多轮调研,为制定符合广东实际的国有林场改革路线奠定坚实基础。

  中央6号文件印发后,不到半年时间,林场改革团队即推动改革方案出台。最终,广东省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第一个通过省委常委会审议、第一个上报国家审批、第一个获得国家批复、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这对广东乃至全国国有林场改革都是莫大鼓舞和推动。2016年底,广东省属林场分类改革方案经省编委会议审议印发实施,省属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为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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